固废柱状活性炭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废旧柱状活性炭应遵循《固废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废旧柱状活性炭应遵循《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许可证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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